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十九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房屋坐落地址、间数、面积;(二)租赁用途、期限;(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四)修缮责任;(五)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六)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