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条已废止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交换方式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依前条 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权属交换包括下列形式:(一)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二)房屋使用权之间的交换;(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交换。所有权交换的差价补偿部分按买卖缴纳交易税、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