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