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