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