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的机关、组织派有关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