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