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居民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需要住宅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住宅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相关单位、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