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空气质量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