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结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