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