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法工委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