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法工委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