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