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对法规草案表决稿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单独进行表决。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