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蝴蝶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蝴蝶谷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意见。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在批准的时限内使用。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