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蝴蝶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乱挖滥采竹笋,掘根,剥树皮,乱砍滥伐蝴蝶寄主植物、蜜源植物;(二)擅自采集蝴蝶的卵、幼虫、蛹及成虫;(三)修建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设施。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