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法规正式文本及说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