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工会对政府有关部门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