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