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对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政策、劳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