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厂(事)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