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刊或者图书、参加社会团体或者学术研讨会。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外,不得强制对中小企业开展培训、考核、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