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支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参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政策建议、权益保障以及行业信息发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