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