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