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检验与市场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人参市场经营秩序,禁止人参加工"三无"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件,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