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加工及质量第十九条已修改从事人参加工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人参产品质量标准和人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对人参加工企业实行行业准入、退出和质量追溯制度。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