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七条
已修改
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