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竞得项目标的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