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