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