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电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管道、移动通信基站、杆路、铁塔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