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积极预防、合理利用、集中控制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