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