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秦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机构(以下称风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