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二)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三)组织编制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四)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