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已废止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风景区内的经营者执行秦淮风味小吃地方标准和风景区通用服务标准,培育特色小吃、服务等品牌。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风景区规划及其功能要求,在风景区内投资发展旅游服务业、文化产业。以风景区内的景名、地名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域名注册、商标注册,其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