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已废止风景区内的历史遗迹(遗址)、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历史地名、历史掌故、秦淮灯会、秦淮风味小吃、古琴艺术·金陵琴派、秦淮河及河道两岸景观等,均属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