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