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