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库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