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已废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代理机构下列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超越其规定的业务范围;(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情况;(五)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