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