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四节 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十六条已废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前款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