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节 实施采购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政府采购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一)指定货物的品牌、参考品牌或者供应商;(二)区域或者行业限制;(三)以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