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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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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节 实施采购

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政府采购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指定货物的品牌、参考品牌或者供应商;

(二)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三)以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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