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 编制预算和计划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书面通知采购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