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六条已废止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