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效
乡道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四条
回到全文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