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