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学生实习坚持学校组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