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